FOB交货,货物发生损失谁承担?
前情回顾
在《贸易术语突变,出口商亏了100万美元!》中我们看到,李总采用FOB的术语和客户做交易,最后在客户拒收的情况下,不仅收不到钱,还要承担货物退回来的运费。作为主流的贸易术语之一,FOB到底有哪些实务风险呢?
信保小卫士
扒一扒第二弹之FOB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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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OB简介
“外贸人怎么能不知道FOB?
FOB(Free On Board),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离岸价。使用FOB时,买方负责派船接运货物,卖方需要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期限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,并及时通知买方。货物在装运港被装上指定船时,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。
△Photo by Tom Fisk from Pexel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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综合分析
“理论+案例+建议,让你一次就搞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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风险:卖家把货放上船前,物权还是属于卖家,货物一旦发生损坏、灭失,风险和责任由卖家承担。即交货的临界点是把货物“放到船上”。
案例一
中山古镇A灯饰企业出口3000套灯具,报价FOB。由于进口国没有集装箱运输条件,买方规定用托盘装载,20套一个托盘。在出运港装船时,一个托盘从钓钩中滑落,20套灯具落入水中损坏,最后A灯饰企业自己承担损失。
△Photo by soakedinnirvana from Unsplash
温馨提示
使用FOB时,尽管船是买方指定的,但是装船环节产生的损失还是归于卖方。卖方在实务中,如果提前沟通好装船方式,并提供相匹配的产品包装方式,可以有效避免装船环节的意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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风险:实务中买方较少直接指定船公司,大部分是指定境外货代。在使用货代提单的情况下,存在境外货代对买方无单放货的风险,这种风险一般发生于资质较弱的货代。
案例二
汕头澄海一玩具企业向美国出口约10万美元的公仔,采用FOB术语,买方指定货代运输,预收了30%定金,但货到目的港后买方就失联。后来玩具企业得知是货代无单放货,货已经被提走。
△Photo by Semevent from Pixabay
温馨提示
使用FOB时,卖方尽可能要求使用船公司提单而非货代提单。如确实需要采用货代提单,也应该对货代做一定的了解,查询货代的资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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风险:买方延迟派船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按期装船,卖方就只能在仓储等待。一方面这就会增加仓储等费用的支出;另一方面也会导致卖方在装运期限上违约。
案例三
东莞沙田一水泥企业向韩国出口水泥1万吨,报价为FOB青岛USD40.00/MT。合同订立后,因货源紧张,卖方请求韩国买方延迟派船,买方口头同意,但未对合同作出修改。卖方装船后寄出提单,但是货到目的港时正逢水泥市价大跌,买方便以装船期违反合同为由,拒不付款提货,最终卖方只能将水泥低价折让。
△Photo by mali maeder from Pexels
温馨提示
首先,使用FOB时,卖方要重视船货衔接的问题,既要明确约定买方的派船细节,也要为自己预留足够的交货期;其次,无论对合同做任何的修改,都应当留下书面的证据,避免纠纷出现后吃“哑巴亏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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风险:当买方破产时,货物的承运人可能向卖方要求补偿滞港费等相关损失。
案例四
佛山顺德一企业向美国出口一批日用商品,价格术语为FOB。货物在盐田港按买方的指示交给货代,并由承运人运往美国。货还没到目的港时,买方就已经破产,导致货物在目的港滞留。滞留一个月后,企业收到承运人的催讨邮件,称该票货物已产生堆存费6520美元,之后每日每箱仍将收取370美元费用。由于提单上记载的托运人为卖方,承运人依照《海商法》的规定要求卖方作为托运人承担滞港费用,卖方只好将货物转卖处理,并了结滞港费用。
△Photo by Pixabay from Pexels
温馨提示
首先,合同里要明确约定承运人相关费用全部由买方承担。其次,卖方在装船后也应密切关注货物走向,一旦发现货物滞港,要及时买方和承运人进行处置,尽量减少损失。最后,卖方可以投保出口信用保险,从而转嫁买方破产或者拒收等商业风险。
FOB项下卖方对船货衔接的掌握能力较弱,若使用CIF报价,则可以大大增强卖方对贸易流程的掌控能力,CIF也已经成为主流的报价方式之一。
下一篇贸易术语专题,信保小卫士将为大家扒一扒——CIF的实务风险分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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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考资料:
1.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》
2. 《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》
本文由中国信保广东分公司原创,作者:张泽海、费彬河、杨家威,转载请注明来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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